第一階段:原文重點摘要
海巡署指出,中國籍「同濟號」科研船於5月7日在鵝鑾鼻東南方29浬投放科學儀器,從事非法調查作業,遭海巡「成功艦」驅離。5月15日,「同濟號」又在花蓮港東方33浬(限制水域外6.3浬)非法投放科儀器材,海巡署調派「蘭嶼艦」干擾其作業,迫使收回儀器並航離。
海巡署表示,「同濟號」於5月15日起沿台灣限制水域外繞行至花蓮外海,5月20日返回廈門港,期間施放溫鹽深儀、紊流儀、重力岩芯等科研設備,研判進行海水採樣及海床調查等活動,海巡署認為這些資料可供解放軍累積台海水文資料、聲紋偵判及反潛數據,具「軍民融合」及「戰場經營」等戰略意涵。
海巡署表示,驅離過程中,「同濟號」透過無線電宣稱「沒有中華民國,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」,公然挑釁。海巡艦艇回嗆,並採取繞行造浪、橫越其船艏進行干擾,以及無人機空拍監控等方式,迫使「同濟號」停止調查並離開。
海巡署提到,中國目前擁有逾120艘各類海洋科研船,這些科研船頻繁於印太等海域擴張活動,海巡署掌握在台灣周邊活動者約有41艘,近3年活動範圍已擴張至第二島鏈,甚至遠達第三島鏈。海巡署強調,我國海域主權不容挑釁,將持續監控中國船舶動態,並呼籲國際共同維護國際秩序。
第二階段:中立性與客觀性檢核
1. 總體評級
些微偏頗。報導主要引述海巡署的說法,並將中國科研船的行為定性為「非法調查活動」,且強調其可能具有軍事意涵,並使用「公然挑釁」、「強勢壓制」等字眼,帶有一定程度的情緒渲染。雖然報導也呈現了事件的經過,但整體呈現方式較側重於台灣海巡署的立場。
2. 原文引用分析(舉證)
- 「海巡偵獲中國「同濟號」科研船在台灣周邊海域進行非法調查活動。」
- 【分析】: 使用「非法」一詞,直接對中國科研船的行為進行定性,預設了其行為的違法性,而非中立地描述其活動。
- 【影響】: 容易引導讀者認為中國科研船的行為是錯誤的,並預先產生負面觀感。
- 「繼本月7日海巡偵獲中國籍「同濟號」科研船於我國鵝鑾鼻東南方29浬投放科學儀器,從事非法調查作業,遭海巡「成功艦」以廣播驅離後,5月15日又發現「同」船於花蓮港東方33浬(限制水域外6.3浬)非法投放科儀器材…」
- 【分析】: 再次使用「非法調查作業」及「非法投放科儀器材」等字眼,強化了對中國科研船行為的負面描述。
- 【影響】: 強化讀者對中國科研船的負面印象,並將其行為與違法活動連結。
- 「…研判進行海水採樣及海床調查等活動,該資料可供解放軍累積台海水文資料、聲紋偵判及反潛數據,具「軍民融合」及「戰場經營」等戰略意涵。」
- 【分析】: 引用海巡署的研判,將科研活動與軍事目的連結,並使用「軍民融合」及「戰場經營」等具有戰略意涵的詞彙,暗示中國科研船的活動具有潛在的軍事威脅。
- 【影響】: 強化讀者對中國科研船活動的警惕,並將其視為對台灣安全的潛在威脅。
- 「海巡艦艇依法實施廣播驅離作業時,「同」船竟透過無線電惡意嗆聲,狂妄宣稱「沒有中華民國,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」,公然挑釁我國主權。」
- 【分析】: 使用「惡意嗆聲」、「狂妄宣稱」、「公然挑釁」等情緒性字眼,描述中國科研船的回應,並將其行為定性為對台灣主權的挑釁。
- 【影響】: 激化讀者的情緒,強化對中國科研船的負面觀感,並激發對中國的敵意。
- 「海巡署強調,我國海域主權不容挑釁,中國科研船無視國際法規範,企圖在我國水域從事非法調查活動,呼籲中國停止類似破壞區域和平穩定之作法,以免引起兩國人民反感。」
- 【分析】: 再次強調「非法調查活動」,並將中國的行為與「破壞區域和平穩定」連結,同時呼籲中國停止類似行為,帶有明顯的立場。
- 【影響】: 強化讀者對中國行為的負面評價,並將其視為對區域和平的威脅。